央广网南宁7月28日消息(记者许大为 贵港台黄右东 杨子平)近日,由广西桂平市检察院提起的谭某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桂平法院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谭某强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万元,且应赔偿破坏环境资源损失4.75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谭某强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在市场收购褐翅鸦鹃死体1只,猫头鹰死体3只用于泡酒。经鉴定,这些褐翅鸦鹃死体和猫头鹰死体均属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法院认为,谭某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谭某强非法收购野生保护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谭某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主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