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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长带头办理杀人上诉案并出庭履职

2018-08-29 09:42:00来源:
  央广网南宁8月29日消息(通讯员 廖崇甫 肖军)8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邓如益故意杀人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
  邓如益故意杀人案是一起致两死一伤的重大刑事案件,邓如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案由检察统一业务系统随机分给检察长崔智友办理。庭审前,崔智友审查了卷宗材料,复核侦查机关讯问上诉人同步录音录像,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到案发现场和被害人家中进行走访调查,补充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为出庭履行职务做准备。庭审中,崔智友讯问上诉人,发表出庭意见,开展法庭教育进行释法说理,指出上诉人极端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后果,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建议法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何才能化解双方矛盾解开心结,让他们重新邻里相亲和睦相处?是崔智友检察长办案过程中一直思考的问题。他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要重视惩治犯罪,也要重视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还要重视被害人利益的恢复,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尽快得以修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如何避免邻里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特别是要避免像邓如益故意杀人案这样的惨剧再次发生?崔智友检察长认为,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执法司法部门、基层群众组织等作用,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尊法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良好习惯。同时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依法治国,也要以德治国,充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全区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打击犯罪、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通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从源头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崔智友表示,检察长带头办案集中体现了司法办案亲历性要求,对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发现和解决司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司法办案工作中的好经验,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部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中央、自治区十多家主流媒体对庭审进行了报道。据了解,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广西三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积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17年以来已办理公诉案件5755件,列席审判委员会377次。
  
编辑: 张垒

广西检察长带头办理杀人上诉案并出庭履职

8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邓如益故意杀人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席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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