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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在广西购物离境将获退税

2018-12-06 17:13:00来源:

   央广网南宁12月6日消息(见习记者 卢薇朵)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同意,广西将于2018年12月11日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据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曾纪芬介绍,境外旅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同一境外旅客同一天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需达到500元人民币;二是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者消费;三是离境日距退税商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四是所购退税物品需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曾纪芬说,境外旅客退税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其中有效身份证件指标注或能够采集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据悉,首批离境退税试点范围为南宁市、桂林市和防城港市三个设区市,首批退税商店有33家,商品种类包含服装、鞋帽、化妆品、首饰、钟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21个大类。退税代理机构有3个银行网点,分别设在南宁吴圩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和东兴口岸的口岸离境隔离区内。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退税金额为发票销售金额乘退税率。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含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金额不超过一万人民币的,可以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金额超过一万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南宁海关副关长武跟平补充说,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不能享受离境退税政策,具体退税商品按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 张垒

境外旅客在广西购物离境将获退税

经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同意,广西将于2018年12月11日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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