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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出纳贪巨款获刑十一年

2017-08-16 12:01:00来源:
       央广网梧州8月16日消息(通讯员 杨麦)日前,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决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出纳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据法院查明,孙某在担任梧州市东泰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负责收取租金以及经手管理东泰公司现金支票的职务之便,截留、侵吞东泰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近1178万元。2015年11月30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侦结此案,并在2016年7月21日对孙某以贪污罪向提起公诉。  
编辑: 黄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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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出纳贪巨款获刑十一年

日前,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决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出纳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