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钦州7月20日消息(记者黄月芬 通讯员李素芳 覃成朝 杨广生 )近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了一起两名成年乘客在车辆行驶中将身体伸出天窗自拍的违法行为,车内三人受到处罚。

两名成年乘客将身体伸出天窗自拍(央广网发 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供图)

7月17日,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7月11日23时许在S312线佛子加油站路段,有两名女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将半个身子探出天窗,存在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民警第一时间展开调查,随后锁定涉事车辆。

7月18日,涉事车辆驾驶员王某和乘员苏某、周某三名女子到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经调查,王某等三人对她们的相关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王某等人供述,7月11日当晚23时许,她们驾乘小型轿车由佛子镇方向往灵山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佛子加油站路段时,由于感觉闷热,加之乘客苏某和周某又喝了酒,于是她们就将身体探出车外,甚至还用手机自拍,在此过程中,驾驶员王某没有阻止,也没有提醒乘员系安全带。

了解原因后,民警对她们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出将身体探出车外的危险性。王某和苏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写下了保证书。

三人写下保证书(央广网发 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供图)

最后,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王某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对苏某和周某实施乘坐人员将身体伸出车外的违法行为各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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