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近日印发,广西在扩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出台三项举措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

《通知》明确,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稳岗返还实施条件、期限等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一致。各市要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通知》指出,拓宽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补助对象为今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市的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5个特困行业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补助标准为: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参保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参保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应采取“免申即享”新模式发放补助,补助对象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参保单位受疫情影响当月的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通知》还明确,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补助对象为对招用今年毕业的高校学子,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补助标准为按1500元/人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此外,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毕业生的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记者 余秋兰 通讯员 杨樯)

编辑:罗兰
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 授权>>
转载申请事宜以及报告非法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010-56807194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