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9月30日消息(记者黄月芬)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分为六章,包括总则、工作职责、重点对象、方式与方法、监督与奖惩、附则,共四十九条。条例规定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原则、基本任务、经费保障等内容。明确了各部门和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细化了对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的教育内容和措施。强化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与方法。规范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与奖惩。

条例针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详细规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内容,推动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的师资、教材、课时和经费,加强对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评估和考核,鼓励和支持学校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师资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聘请具有法治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教育范畴,开设法治基础课或者其他相关课程。

同时,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生理年龄、心理成熟水平、认知能力,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学生日常生活相结合,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抵制性侵犯、校园欺凌、艾滋病、毒品等对青少年的侵害,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红兵表示,该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