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始,多位市民向广西二轻集体联社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开发商”——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定价为6800元/㎡的危旧房改住房,他们当中有人预交了50%首付款,还有不少人支付了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指标费”。

  2020年,眼看房子竣工在即,购房者却听说“房子没了”。到底怎么回事?

  2018年:买危旧改房住房有人交了几十万“指标费”

  罗女士说,她在广西中医药大学一附院工作多年,此前没有任何购房经历。2018年,一名叫周某的中介来到她的工作岗位,动员她买房,“我问我够不够资格买,他说有的,说我是区直系统的人,因为我这辈子没买过房子,没买过福利房,也没买过商品房。”

  因为想给家里的老人买一间有电梯的房子,虽然现钱不多,但在中介找上门后,罗女士还是攒了些钱,买下一套120.87㎡的房子,“我交了50%的首付款42万,还交了36万的指标费。”

  在罗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上,房屋价格约定为6800元/㎡。然而记者注意到,实际交易过程中,像罗女士一样的购房者,除了要支付在50%的首付款之外,往往还要支付几万元到三十几万元不等的“指标费”。

  李先生也在这个危旧房改造项目购买了房子,“中介就说,因为是危旧房改住房,价格是由区直房改办拟定的,价格多一分不多,少一分也不少,房款打入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购房者说,实际上,“指标费”既不写入合同,收款方也是私人账户,他们拿到的凭证则是各形各色的收据。

  购房者陈女士:“就说是他们内部操作要这样做。”

  购房者钟女士:“就说公司做账、走账要这样走,会计这种专业的东西我也不懂。”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也对这种分两个账户打款的方式表示过质疑,但最终都被说服了。

  2020:预期的房子“没了”一些购房者面临“钱房两空”

  直至2020年,购房者才陆续得知,房子拿不到了。

  购房者说,如果想拿到房子,他们都得加钱。然而,当初的房款和指标费已经掏空了大家的积蓄,他们都拿不出更多的钱了。有人拼尽所有积蓄买下这套房子, 甚至不惜借高利贷,现在负债50多万。

  不过随着继续深挖,事情已经超出大家的想象。

  购房者罗女士:他们就告诉我说,这个房子不给你们了。

  购房者陈女士:2019年底的时候还没问题,去年疫情后就说放假,一直都没有恢复正常的上班,后来才被告知说,房子拿不到了。

  购房者罗女士:他们说,你们的钱我们拿去搞建设了,你想怎么着就怎么着,我们听到他这么说,我心里很难受,我感觉怎么是这样说话,你都不讲理。

  购房者在一路追索过程中发现,一开始以开发商身份出现与他们签订《购房合同》的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身份不简单。

  购房者李先生:事情发生后,我找到这个项目的业主单位——广西二轻集体联社,负责人表示,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是代建单位,从来没有委托过他们销售房子。

  2021年:多名购房者维权“开发商”只是代建商?

  走访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治最前线》栏目接到报料后,2021年4月27日,在购房者的带领下,记者和律师前往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了解情况。

  购房者要求与该公司领导面谈“指标房没了”一事,被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双方气氛剑拔弩张。

  一名何姓工作人员表示,“周某”只是中介,并矢口否认收取陈女士27万多元“指标费”的周某是他们公司的员工,还称所谓的指标费其实是“中介费”。

  然而,在这家公司前台的一张便签纸上,记者却发现蹊跷,周某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白纸黑字罗列在上,抬头是“二轻”和“农垦”等两个项目的销售经理。

  记者:确认一个问题,您刚刚不是说周某是中介吗?但是我在前台那里明明看到,他上面写的是销售项目的负责经理,还有农垦公司,他到底中介还是你们的员工?

  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他就是一名销售。记者:您刚刚不是说他是中介吗?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中介不就是销售吗? 记者:他是你们项目的销售经理。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我们从来都不设销售(岗位) 。记者:你们房地产开发从来都不设销售岗位的是吗? 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我们是危旧房改造,我不知道。 记者:意思是,您从头到尾都知道危旧房改造是不能对外销售的是吗?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我不知道。 记者:您这一会儿知道一会儿不知道的,让我们很困惑。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就是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

  据罗女士称,和他们有一样遭遇的购房者,多达46人。

  走访危旧房改造项目地

  在购房者带领下,记者和律师来到广西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危旧房改造项目地——南宁市建政路22号进一步了解情况。

  一名自称是工地负责人的黄先生表示,他们广西二建是这个危旧房改住房项目的施工方,而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这个项目的代建方,“目前,项目大楼已经封顶,正在进行绿化作业,预计2020年5月底就可以进行初次验收。”至于房源情况,黄先生表示他们爱莫能助,“卖房这块不属于我们管,我们只负责施工。”

  记者了解到,2016年10月31日,广西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和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委托代建合同》。

  在合同中规定,甲方(广西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应按项目土地价款、改造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和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之和的2.2%,给予乙方(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费用。代建费用暂按总投资9000万元进行计算,按月度进行支付,总工期为36个月,最终,乙方能获取的代建费用约为198万元。

  在购房者李先生提供的一份电话录音中,广西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一名欧姓处长曾明确表示,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本不具备对外销售房屋的条件,“我们也没有委托这家公司卖房, 我们的这个危旧房改住房项目,是由区直房改办统筹审核购房资格的,不会有剩余房源给这家公司对外销售,实际上这家公司是偷偷在搞这个事情,我们也是最近才知道他们在外面私售房子的。”

  据介绍,2020年7月8日,在得知代建商对外私售房屋后,广西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立即向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送了一份要求配合调查的函件,要求公司解释:是否存在私自宣传、销售本项目房屋的情况,并提交购房者的合同、身份、收款单据等材料,并要求公司尽快作出补救方案,消除相关影响。

  欧处长称,项目共计192套房源,分为还建公有住房和非还建住房,其中非还建住房房源正好是46套,但根据《委托代建合同》,无论是还建公有住房还是非还建住房,都要按甲方广西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及本系统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户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符合有关规定的非本单位职工或当地无房非城镇居民的顺序进行调剂。

  即便还建公有住房能对外销售,销售的价格和房源数量也不由代建方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决定,是否符合购买条件,需要购房者们提供相应资料,由广西区直房改办负责审核,审核通过的才能发放《准购证》。而获得了《准购证》的人,才能买房。

  此外,记者发现,在《委托代建合同》中写着: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签订购房协议,应在购房资料报区直房改办进行审核之后。

  在记者拿到的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致广西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回函中,该公司承认,其工作人员了解到该项目有46套非还建住房后,为利于资金回笼,公司与部分意向购买的客户联系,并收取订金和部分意向房款。然而,由于项目进展至非还建住房已全部报名完毕,已无剩余房源可调剂,导致公司无法帮意向客户争取非还建住房购买资格。

  这也是罗女士等人交了钱,却无法拿到房子的真正缘由。

  律师:多位购房者维权买房需谨慎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王清水律师表示,如果真像之前我们了解到的,二轻和北部湾公司是委托代建关系,且没有授权给北部湾公司进行销售房屋,那么北部湾公司擅自去销售房屋的行为,对购房者来说,就存在明显的欺诈的故意,“从目前看,这是一个民事上的欺诈,在明知道没有权限去销售房屋或者部分权限超出权限的情况下,还去销售房屋。”

  在这份回函中,记者还注意到,广西北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据统计,在公司报名缴款的购房者共8人,收款金额共计3640072元,后续还会继续跟进退款事宜,协商退款。这部分交了指标费却拿不到房的购房者则表示,当初说退款会在去年底全部到位,但至今为止,一分钱没退。

  如果因代建方“反复”导于购房者失去信任,律师建议可由项目业主方来组织代建方、中介、购房者等进行多方调解,寻求化解几方矛盾的办法。

  最后提醒大家,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时,首先,一定要先熟悉相关政策,并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多余房源对系统外人员调剂的办法”;其次,购房者还要咨询业主单位“自己是否具备购买危旧房改住房的资格”;最后,提交相关材料由房改办审核通过后,才算得上有“资格”能买这类危旧房改住房。

  关于此事进展,《法治最前线》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