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去年受理汽车投诉990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20余万元 奔驰大众宝马吉利丰田被投诉最多

  ■本报记者陆增安 实习生朱倩 通讯员易业浩 何正君 

  昨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公布了南宁2020年受理品牌汽车消费投诉情况。数据显示,全年共收到品牌汽车消费投诉990起,主要涉及合同、售后、质量等。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处置,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821.54万元。其中,受理消费投诉较多的汽车品牌分别是奔驰、大众、宝马、吉利、丰田。投诉内容主要是反映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不退还定金、合同违约等问题。 

  案例一 

  商家提供车型货不对板还要加价 

  去年8月,消费者李先生在南宁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万元定金,订购一辆2021款1.2T丰田卡罗拉精英版汽车,同时参与预交99元送1000元油卡、1280元行车记录仪、眼部按摩仪、3800元专属礼包的活动。 

  之后,李先生到店验车时,发现商家提供的车是先锋版,与合同不符。商家回复称是工作人员失误,并要求李先生加价。对此,李先生认为商家侵犯其合法权益,于是诉求对方按合同约定提车并兑现礼品赠送承诺。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最终商家向李先生表示歉意。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还消费者1万元定金,给予消费者现金补偿5000元;补齐99元意向金活动的礼品,即价值1280元行车记录仪一台、3800元大礼包(四个挡泥板及底盘装甲喷涂材料);消费者退还商家前期赠送的非礼品包里的赠品,即落地风扇一台、净水机卡一张。 

  【消费警示】消费者在定购车辆时,与销售人员确认好车型等重要信息后一定要签订合同,提车时确认与合同无误再提车。同时,在参与商家的促销活动时,应注意保存广告宣传单或是将宣传广告拍照留存,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维权。 

  案例二 

  车辆送修双方为代步备用车起纠纷 

  2018年2月,消费者张先生在南宁某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SMART汽车。2020年7月,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车辆熄火钥匙拔不出、无法锁车的情况,他便联系4S店进行救援和维修。4S店经过检查,称车辆的故障原因为转向柱损坏,需要更换。由于这是进口车,国内没有配件,需要从德国订购,等待配件时间需要一个月以上。 

  张先生提出在等待配件期间,希望4S店为其提供代步车使用。而4S店虽然提供了代步车,但由于车辆不符合张先生的使用需求,未能给张先生实现代步效果。因此,张先生又提出以交通费用补偿替换代步车的要求。4S店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产品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的规定,4S店认为已向张先生履行了代步车提供义务,且需维修的配件订货时间可不计入维修时间的规定,因此4S店不接受张先生提出的权益保障方式更换诉求,双方由此产生了消费争议。 

  张先生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于去年9月21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投诉。 

  【消费警示】此消费争议案例中,4S店仅片面适用了《汽车产品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而遗漏了第十九条第一款“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规定的汽车销售者法定义务,是对该规定片面理解和错误适用。经调解人员专业解读、细致宣讲后,4S店认识到了其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马上与张先生沟通了交通补偿事宜。

编辑: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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