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分网4月21日消息(记者陈屹)贵州省政府根据清水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日前对流域范围内的43家排污企业下达限期整改任务。要求监督排污口不规范的单位必须在今6月底前完成整治,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治效果达不到要求和环保标准的单位,依法予以处。
清水江是贵州境内的一条重要河流,流域经过地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享有我国重要的民族文化旅游区。近年来,流域部分支流遭到污染,特别是磷、氟污染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贵州省明确要求,到2007年底清水江流域内主要工业污染源应实现达标排放,到2008年底流域内主要工业污染源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09年底干流主要控制断面水质应恢复到功能区标准,2010年底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应达到Ⅲ类;流经城市河流的城区河段水质有明显改善,都匀、凯里、福泉等主要城市城区河段水质基本按功能区达标。
43家重点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这一流域将逐步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施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调整养殖规模,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采用沼气等生态技术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有机肥加工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