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日,我到桐梓县邮局、河滨路邮政所寄信给北京,营业员指着我的信封说“你那种信封寄不走,必须用我们局制作的专用信封”。我说;“这个信封是在市场上买的,是福建省邮政局监制的,有闽邮(97)封监35——8001字样。营业员看都不看,只说不能寄出,一定要县局的信封才能寄。我只好花两角钱买两个信封才将信寄出。
一个小小的信封,消费者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文化店购信封10个只花7角钱,而在该邮局即便买100个也是一角一个,成了垄断取利的手段,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桐梓县育才中学 令狐世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