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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60亿押金怎么办?停车乱咋解决?交通部喊你来留言!

2017-05-25 11:57:00来源:中国交通广播

共享单车闯入我们的生活以来,一直话题不断。它既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5号。

这份意见都针对哪些问题呢?

大家广为吐槽乱停放、押金乱象等都提到了吗?

小编给大家划重点!

重点一: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原文:

(三)科学确定发展定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小编唠唠叨

共享单车虽然持续火爆,但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命运却截然不同。

 

今年2月,50 辆名叫“小蜜电动单车”的共享电动单车,悄悄出现在北京市海淀区。但仅两天后,“小蜜”公司负责人就被约谈,闪电般将已经投放的电动车全部收回;3 月 ,共享电车“电斑马”在朝阳区东三环到东五环之间投放了第一批共享电动车。由于有高时速、无押金等特性,吸引了不少群众围观,然而上线后第3天就被督促收回。

 

共享自行车具有多人次使用、露天停放的特征,电动自行车用于共享,主要问题是安全隐患大。骑行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相比,车身重、速度快,且需要一定骑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受到更大伤害。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

此外,在交通拥堵日益成为城市交通出行常态的情况下,共享单车、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已经占用了城市原本就拥挤的道路资源,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到来在某种程度上会占用原本拥堵的道路资源,加剧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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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二: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  配套停车点位设置

原文:

(四)引导有序投放车辆。各城市要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要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六)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

 

(九)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督,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小编唠唠叨

随着共享单车面世就与之相随的一个问题就是:乱停放。对于共享单车的管理,各地政府也在探索。成都市在中心城区各级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统一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位,要求将单车停放在区域内;深圳开始规范自行车包括共享单车停放,试点设置停放区,交警部门也在展开行动,对乱停放自行车的驾驶人罚款20元;上海相关监管部门在路边画出统一的白线框,作为单车的合法停放地点。

治理乱停乱放,如简单收缴可能导致“三输”:管理方浪费人力,单车公司资产受损,需要骑车的用户用不了。北京这一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否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城市许久的“乱停放”现象?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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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三:实行用户实名制 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原文:

(八)规范企业运营服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创新经营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水平。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和方便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对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加强信息报送与共享,及时将运营信息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并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小编唠唠叨

共享单车的实名制对于保护共享单车无疑是有益的探索,有助于提高大家的责任意识,增强自己对单车的保护观念。除此之外,实名制还能起到防范未成年人使用的效果。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早有明确规定,但仍有很多家长不知道12岁以下的孩子不能骑车。有的家长则对孩子的骑车技术比较自信,认为不会有安全问题。但是“上海一名小学生骑共享单车时遇车祸身亡”事件却再次让此条例引发广泛关注。

同济大学城市公共交通专家孙章教授说到:防范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需要家长、学校、平台及政府形成合力。“目前市面上流行的共享单车规格多为24、26英寸,未满12周岁儿童身体发育尚未完全,骑在车上重心不稳,安全隐患较大”。他表示,及时告知、监管孩子不要骑共享单车,家庭、社会、教育三个方面应形成合力,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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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四:鼓励免押金提供服务

(十二)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针对以上这些,大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信箱:bike@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乡客运管理处(邮编: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除此之外,

大家还可以在留言区进行留言!

关于共享单车的发展你有什么建议?想法?

欢迎献言献策!

综合:交通运输部网站、香港财华社、新华视点、新京报、每日经济新闻等

编辑:韩慧竹

主编:鹿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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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冯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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