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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高考"替考案"五主犯获刑 最高被判三年
中广网    2009-06-17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兰州10月31日消息   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2008年“甘肃天水替考案”在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马跑泉法庭公开宣判,五名直接“导演”该案的主犯受审。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5被告人涉嫌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以徇私舞弊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蒋鑫、霍继刚、赵晓峰、魏成甲、张玉茹有期徒刑3年、2年、1年6个月、1年和拘役5个月。

    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间,被告人共同组织28名山东籍考生,分别在天水麦积区第三职高及天水六中办理了异地跨省移民2008年高考报名手续。此外,被告人蒋鑫又为其女以及天水籍考生霍某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

    在办理报名之前,被告人蒋鑫本人或通过中间人先后在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分局5个派出所,为山东籍考生办理了户口本及身份证。

    2008年6月,被告人组织山东籍考生及替考学生前来天水,参加了高考或替考考试。6月7日,高考移民替考案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6月28日,被告人霍继刚向公安机关投案。

    5被告人

    蒋鑫 男,原系甘肃省天水市第六中学教师。被判刑3年

    霍继刚 男,山东省阳谷县农业局原副局长。被判刑2年

    赵晓峰 男,甘肃省天水市人,无固定职业。被判刑1年半

    魏成甲 男,原系山东省阳谷县第一中学教师。被判刑1年

    张玉茹 女,被告人霍继刚之妻。被判拘役5个月

来源:兰州晨报    责编: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