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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全部享生活补助
中广网    2009-02-06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兰州1月3日消息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2008年12月30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委、省政府为民兴办的14件实事中教育部门所办的4件实事落实情况。其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将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全部得到落实。

  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全年239元提高为小学生全年500元,初中生750元,2008年全省共下拨补助资金4.26亿元。同时,甘南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由每年360元提高为1000元,陇南地震灾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从秋季学期开始全部享受生活补助。至此,我省全年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达56万人,补助比例达到84.28%。

  2008年,我省还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小学由每生每年180元提高为240元,县镇小学由每生每年210元提高到255元;农村初中由每生每年240元提高到375元,县镇初中由每生每年270元提高到390元,全年共下拨公用经费资金11.37亿元。此外,从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共投入资金3.1亿元。

  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已经扩大到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08年我省在上年的基础上共为385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了教科书。

来源:甘肃日报    责编: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