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兰州12月24日消息(记者孟永辉 王妍 通讯员刘丽)记者从12月24日下午兰州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兰州市城乡规划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近几年来,随着人口、土地和环境矛盾的凸显,兰州市城乡规划也存在重形式轻内涵重编制轻执行、城市特色保护不够、控详规划覆盖不全等问题。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福寿说,该《条例》包括总则、规划的制定和修改、规划的实施、城市特色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八十条内容。条例对兰州市的城市布局进行了详细规划,以“一心(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两翼(兰州新区和榆中生态创新城)多节点(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的城市空间来布局。同时,体现了都会城市、精致兰州这条主线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区域协调发展、疏解市区非中心城市功能等新理念。

  《条例》充分借鉴吸纳了广州、深圳等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详细规定了该市在旧城改造中实行片区开发、街坊改造和容积率转移奖励办法,鼓励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放空间,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及市政设施,配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共厕所等,承担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修缮、整治和活化等。

  针对兰州市城乡规划存在的旧城改造实施困难、规划动态评估缺失、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无法保障、代征公共用地、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不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在规划实施章节分别做了明确规定。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马英认为,该《条例》通过立法提高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它的颁布实施,为兰州市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实施与监督检查、以及城市特色保护等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将极大提升兰州市城乡规划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