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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部门发布消费警示:吃剩的粽子不易反复加热

2017-05-27 10:50:00来源:兰州晚报
    央广网兰州5月27日消息 5月26日,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三个方面。
    保存凭证
    看包装购买粽子要通过正规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
    保存加工
    按标示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
    生熟分开
    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食用温度是关键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及以上,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记者杜志超)
编辑: 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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