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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通知
中广网    2014-02-17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3 联合作战部门的具体职责3 应急响应3.1 信息共享和处理3.2 应急通信方式3.3 指挥与协调3.4 紧急处置3.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3.6 群众的安全防护3.7 应急结束4 后勤处置4.1 善后处置4.2 保险5 保障措施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5.3 宣传、培训和演习6 附则6.1 预案解释6.2 预案实施时间

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防御与处置,保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和《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范围内开展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因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应急合力。

  (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火灾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需要的119火警调度系统、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联动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公安局局长、州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州公安、消防、安监、交通运输、卫生、地震、林业、气象、环保、供电、住建、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

  各县(市)参照本预案设立本级重特大火灾事故联动处置应急指挥机构。  2.2 州领导小组职责

  指挥协调全州火灾预防、预警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联动演练。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

  2.3 联合作战部门具体职责

  州公安局: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情况需要,组织疏导交通或实行交通管制。

  州消防支队:充分发挥特种装备优势、灭火抢险救援经验和指挥能力的优势,作为主力承担灭火救援的战斗任务。指挥公安消防部队,会同有关协同力量,迅速果断地投入抢险救援行动,控制灾害扩大。针对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积极主动地为州领导小组当好参谋。

  州安监局: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特点、性质,提出相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集运输灭火器材、灭火剂、油料,向火场运送物资以及抢救生命和疏散物资等。

  州卫生局: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毒措施。

  州地震局:负责组织本行业专家、技术人员,为州领导小组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同时提供有关所需资料,为州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州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必要时协助城乡建筑火灾扑救。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风向、风力、风速、气温、相对湿度、阴、雨、晴、雪等气象变化情况资料,为州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州环保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州供电公司:负责处理火场上的电器设备,协助消防部队做好区域停电、带电灭火以及保障应急处置中的设备用电。

  州住建局:(1)供水:负责火场供水,根据需要局部增加水压,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2)燃气:负责火场上燃气管道的停止供气或协助消防部队扑救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灾,防止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州民政局:负责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和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品、饮用水、燃料、衣物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 应急响应

  3.1 信息共享和处理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报、处置、保障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资源共享。火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2 应急通信方式

  参与火灾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3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各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由一名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州公安局和州消防支队各一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领导小组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3.4 紧急处置

  3.4.1 基本应急处置

  (1)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部队接到报警后,依据报警情况,调集足够的警力和有效装备,赶赴现场展开实施救人,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同时迅速向州政府和省消防总队报告。

  (2)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依据灾害事故规模大小、破坏程度、损失大小、潜在危险、社会影响等情况,充分估计抢险救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及情况,权衡消防力量,确定是否请求增援力量。如需其他力量增援,应当向省消防总队、州领导小组请求增援。

  3.4.2 处置程序

  (1)接到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后,州领导小组通知联合作战相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对所有参战力量实施统一指挥。  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掌握参战单位情况,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方案。

  ②组织协同作战,使参战单位实施最佳配合。

  ③组织器材、物资、装备、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

  ④监督和检查命令、指示执行及任务的完成情况。

  (2)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在现场总指挥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①信息联络组:由州政府办公室和州公安局及电信、移动、联通、气象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命令,及时了解、分析、汇集事态信息,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②灭火抢险组:由州消防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③协同作战组:由州公安(治安、交警)、交通运输、气象、环保、供电、林业、住建、民政等有关参战力量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情况下断电、断气、供水、破拆、抢运、警戒、气象监测、环境监测等,配合消防支队共同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  ④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负责医疗救护及事故现场的防毒工作。

  ⑤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保障和生活保障工作。

  3.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3.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火灾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时及时疏散人员,尽量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7 应急结束

  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领导小组部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州领导小组批准后,结束应急状态。

  4 善后处置

  4.1 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领导小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查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火灾原因,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上级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2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州领导小组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火险灾害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火灾救援工作提供保障;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政、水利、交通、气象、环保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火灾事故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火灾预防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火灾防御应急技能。

  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四个能力”建设,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火灾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6 附则

   6.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10月13日甘南州政府办公室引发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州政办发〔2008〕188号)同时废止。

来源:www.gn.gansu.gov.cn    责编:岳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