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合格,面试成绩合格,普通话考试合格,体检:不合格。

  最近,重庆人邹蜜在申请教师资格的路上,止步体检环节。因为双腿残疾,她在体检时被判定为不合格,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

  邹蜜的遭遇引发了不少同情。有学者表示,当身体缺陷不影响其从事某项事务的资格、能力时,不应遭受差别对待,更不应成为其获得相应资格的障碍。

  4月30日,重庆市教委就此事对媒体作出回应称,依照目前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医院给出了体检不合格的结论。针对肢体残疾人士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面临的问题,重庆市正在争取各方支持,将尽快启动对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修订工作,依法依规为肢体残疾人士取得教师资格提供最大的帮助和便利。

  申请教师资格证:两下肢不能运动,体检不合格

  过去十多年间,邹蜜的工作是给学生辅导英语。她拥有专业外语院校的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后又在美国一所大学取得了教育学硕士学位,专业能力受到了学员及家长的肯定。

  2018年,教育部发文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按照新规要求,2008年下半年,邹蜜报名参加了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先后在2019年和2020年拿到了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成绩合格证书和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

  拥有教育学与英语语言文学双硕士学位,加上长期的工作经历,邹蜜认为,自己的专业能力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获得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遗憾的是,2021年4月14日,邹蜜前往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委指定的资格认证体检医院体检时,被判定为“不合格”。相关部门给出的答复是,根据2016年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属于严重畸形及运动系统疾病,是“体检不合格”的情形。

  英语辅导是这位双腿残疾人士赖以谋生的职业。她认为,自己能通过笔试和面试,意味着具备当一名老师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依托网络技术,像课外培训这种灵活的居家就业方式,可以拓宽残障人的就业渠道,让我们获得一定的生活来源。”

  “身体缺陷不影响其从事某项事务时,不应遭受差别对待”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杜江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此外,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进一步解释,“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从上述规定可见,教师资格取得的考察重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所应具备的品德和能力,当然,身体条件也是判断因素之一。”杜江涌说。

  但他认为,是否符合成为教师的身体条件应当以社会善良人的经验法则为依据。当身体缺陷不影响其从事某项事务的资格、能力时,不应遭受差别对待,更不应成为其获得相应资格的障碍。

  吴迪一直在致力推动残障人士获得平等权利,她认为类似邹蜜经历的这种与核心工作能力无关的体检,可以说是一种基于残障的歧视。

  在杜江涌看来,从邹蜜此前的教学经历和她能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可以看出,身体残疾未影响她正常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尽管不符合相应的体检标准,但事实上符合上位法所规定的“有教育教学能力”,且其“双下肢不能运动”对教学活动造成的不便可通过轮椅等辅助器具得到弥补。

  “因此,体检标准中所规定的不合格情况,与上位法的精神和目的相悖,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有教育教学能力”的过度限制,同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障人保障法》对残障人平等就业权利相违背。”杜江涌说。

  一些省市已经放宽了教师资格证认证体检标准

  事实上,这不是邹蜜第一次因为体检被拒。2000年,因为一场车祸,正读大二的邹蜜脊髓损伤,导致双腿残疾。休学两年后,因为“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不符合当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她不得不听从学校建议,办理了退学手续。

  就在她被迫退学后的第二年,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取消了对肢体残疾的限制。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也是在2003年,邹蜜萌生了考教师资格证的想法。当时,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打电话向有关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她会因达不到体检标准而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

  “没想到,那么多年过去了,依然卡在体检环节。”邹蜜说,自己身边一些从事课外培训的残障朋友,也正面临着和自己一样的难题。

  记者统计发现,教师资格证认证的体检标准并非全国统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强调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但未对其他项目作出限制。

  近年来,部分省市在教师资格证认证的体检标准方面做出了调整。四川省从2018年起开展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规定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时可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另据报道,2013年修订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对于部分肢体、视力及听力等残障群体从教,也取消了限制。

  能否胜任某项工作,不应依据身体是否有缺陷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丽莉曾建议,改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体检环节对残疾人身体条件的相关限制项目。

  她发现,被列入“体检不合格标准”的内容包含了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及言语残疾四种我国残疾人类别,这意味着体检拥有残疾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一票否决权。

  吴迪认为,在社会上流行的一些观念里,残障人是有“缺陷”的、没有能力的、给社会造成负担的,这种观念只看到“残疾”而看不到残障者作为“人”的主体性,因而忽略了制度和环境造成的障碍。

  “这些观念反映到政策上,就会出现以身体条件决定专业和职业的制度设计。”吴迪说,“如果没有残障教师,今后我们就会更加觉得残障人当不了教师。只有越来越多的残障人进入教室和职场,社会对残障的态度才会改变。”

  邹蜜回忆,2008年她在面试四川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专业的研究生时,有老师希望她能转到翻译理论专业,理由是担心“轮椅进不去狭小的同传箱”。但最后,学校还是尊重了邹蜜的选择,并承诺,只要她学术能力过关,其他问题不会成为她入学的障碍。

  2010年,从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毕业时,邹蜜不仅完成了老师说的“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还获得了一个不错的工作机会。2016年,邹蜜又申请到美国雪城大学的全额奖学金。

  “教育部门不予通过邹蜜的教师资格认定,属于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对她的权利义务具有实际影响。”杜江涌建议,邹蜜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邹蜜说,当初劝她转专业的老师曾在后来说“我没想到你能做那么好”。她认为,很多事情并不是残障人士做不到,而是他们缺乏一些机会和平台来施展才华。“应该通过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努力程度来判断他是否胜任一份工作,而不是看他是否有身体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