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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幌诈骗 项目未批

2016-06-26 08:22:00 来源:新华网

  中安在线讯据阜阳新闻网报道,近年来,美好乡村建设进行得如火如荼,农村面貌大大改观。可另一边,竟有人打着“美好乡村建设项目”的幌子进行诈骗。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08年5月,刘甲(化名)以淮滨县某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的名义,与阜南县王店孜乡某村民委员会签订承揽该村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合同。谁知,因该村未被列入阜南县美好乡村建设点,刘甲承揽的项目未经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未取得合法的建设手续,按照规定需在2009年4月14日停工。

  这下,刘甲陷入了困境:已建成的房屋无人购买,公司资金链断裂,工程无法继续进行。不甘心的他四处想办法打算出手该工程。

  机会终于来了。2013年5月8日,刘甲隐瞒该工程属于违法建筑的事实,与彩某和楚某商谈承包协议。刘甲告诉两人,该工程为阜南县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工程,于近期开工建设二期工程,建筑面积为两万平方米。

  随后,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刘甲收取楚某19.99万元合同履约金。眼看着工程迟迟不开工,楚某着急了。他找到刘甲索要合同履约金,但不仅钱没有要来,还发现刘甲“消失”了。最终,楚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警方调查后,刘甲交待,他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从楚某处获得合同履约金,用于应急和个人消费。13天后,资金所剩无几。当时,距离他承诺的3至6个月开工建设的期限早已过去,怕楚某来要钱,他只好一拖再拖,玩起了“躲猫猫。”

  经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19.9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刘甲的行为犯了合同诈骗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

编辑:马婧婧

关键词:乡村建设;楚某;王店孜乡;男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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