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5月17日消息(记者张胜强)记者从广东省能源局节能处获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发布。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活动贡献度低,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广东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此前,广州、佛山、东莞等市已先后开启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将指导各地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行政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据了解,“挖矿”设备一般应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等。

编辑: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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