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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林碧红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7-11-22 07:51:00来源:南方网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卢慧 通讯员/周泽锋)2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林碧红贪污、受贿一案。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碧红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林碧红利用其担任中共梅州市蕉岭县委副书记、县长、中共梅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中共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3.27万元、港币30万元。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林碧红利用其担任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长的便利,将梅州市委宣传部工作经费共计人民币110万元划拨给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并以代购购物卡、拿发票冲账等方式,从该经费中套取现金人民币80.4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被告人林碧红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各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林碧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 王雪薇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林碧红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法庭上,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林碧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