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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乡镇人大每年举行2次会议

2017-08-03 19:0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8月3日消息(记者郑澍 曲歆)近日,广东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十条措施。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县乡人大会议制度。县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时间不少于2天;乡镇人大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时间不少于1天。乡镇人大年初的人大会议侧重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各项全年性工作安排,年中人大会议侧重检查人大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工作监督等。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着力提高会议质量。尚未建立电子表决系统的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在今年内全部建立。

  在县乡人大的组织建设上,根据需要,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健全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立3个左右工作委员会,逐步将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尚未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要在今年内全部设立。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配置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工作设备。各乡镇可以配备人大专职副主席,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享受与同级党政正职同样的岗位补贴。

编辑: 官文清
关键词: 广东;人大;基层人大

广东人大:乡镇人大每年举行2次会议

近日,广东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十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