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境外风险投资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活动,打造生物材料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外籍学生和毕业生在广州创新创业……《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意见》日前正式印发,共提出20条先行先试政策意见,并明确了相关部门任务分工。政策印发后,广州市科创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提出20条先行先试政策意见
为加快打造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推动广州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自主创新核心区和国际创新要素集聚区,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广州制定出台了《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先行先试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并于日前正式印发。
市科创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发传介绍,《政策意见》在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研究:一方面,委托国家科技部下属的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对已有的国家自主创新区政策及广州现有的政策、科技发展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另一方面,在广州地区发放了1500份问卷,对本地区的政策需求进行分析。在政策筛选过程中,也经过多轮论证,从最初的70多条筛选、浓缩为后来的20条。
《政策意见》围绕鼓励跨境投融资和研发活动、简化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进出口流程、引进和激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金融手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打造特色价值园区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先行先试政策,并明确了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