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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起实施

2017-11-01 17:3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11月1日消息(记者何伟奇)11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财产权利、社会保障、社会优待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作了规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机关巡视员李焕新介绍,原条例不分章节共25条,本次修订对法规结构、条文等都作了大幅修改,新《条例》分九章共62条,内容更加全面丰富,规定更加明确具体。其中,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了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强调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一是将家庭赡养责任具体化,规定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推诿、逃避,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二是加强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禁止强行索取、克扣老年人财务,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禁止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占、擅自处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突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强调赡养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尊重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满足老年人精神方面的合理需求。四是强化对家庭赡养的社会监督,完善了有关组织和单位批评教育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规定。五是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规定政府应当为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老年人提供方便;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推进宜居社区建设。

  新《条例》还首次明确了要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首次统一规定了老年人旅游门票优惠减免政策,并且鼓励金融机构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给予手续费减免优惠。

编辑: 陈越
关键词: 老年人;权益;保障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起实施

11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对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财产权利、社会保障、社会优待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