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8日消息(记者 刘彬)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政府了解到,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自9月3日起开始施行,2018年7月16日印发的《济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8〕55号)同时废止。

据悉,《济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及食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涉及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物,性质比较严重,可能或者已经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外,对济南市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根据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按规定报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达到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由市食药安办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区县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济南市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同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向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监管建议,必要时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食药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提示、警告,控制事态蔓延。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同级食药安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济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施行,也将继续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李继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