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6日消息(记者 苗雁)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6月15日至7月14日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图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食品企业、相关社会组织提出的意见203条,主要集中在产品名称、警示信息、声称、过渡期等方面。

  食品生产司经充分研究、论证,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下一步按程序推进相关工作。

据悉,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或相近。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应当使用本展示版面最大字号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并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