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 据财政部27日消息,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通知》。

根据《通知》,试点期限为2022年至2024年,试点地区为内蒙古自治区4个旗县和黑龙江省6个县,具体由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结合当地农业保险业务基础和工作实际等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备案。

(截图自财政部网站)

原则上,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障水平不高于大豆种植收入的80%。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保险方案方面,有关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22年起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允许村集体组织小农户集体投保、分户赔付。

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充分听取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豆农代表以及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意见。保险条款应当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单上应当载明保险标的位置和豆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等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及金额。保险费率应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

承保机构应当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定损流程、赔偿处理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切实维护投保豆农合法权益。在豆农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赔。

编辑:张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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