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3日消息 据北京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4家餐饮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检查食品安全问题通报如下:

(图源自CFP)

  1、大壮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8CTG9P;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5号楼1层121。存在食品加工、贮存场所环境脏乱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仓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桦南满街香东北大碗麻辣烫(万达金街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2B14M7N;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1号楼2层281。存在擅自更改经营布局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 北京芝麻开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大猛锦州烧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C6PN7W;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榆东一街4号院1号楼2层1-9。存在食品经营者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金水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鱼你在一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20WNR3J;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路289号院1号楼-2层 B201-B1003。存在食品经营者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编辑:苗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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