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 据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10月19日,有群众举报,嘉峪关百佳超市菜价出现大幅度上涨,涉嫌哄抬价格。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采取监管措施,对百佳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图源自CFP)

经查,嘉峪关金百恒商贸中心所属百佳超市,在经营成本和进货价格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18日20时至10月19日10时,先后将白菜、土豆、上海青、西兰花、黄瓜、小油菜等蔬菜零售价格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调高价格,最高涨价幅度达202%。

该超市在疫情期间哄抬蔬菜销售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于10月23日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嘉峪关金百恒商贸中心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为切实保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严厉打击疫情期间扰乱市场秩序、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10月24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嘉峪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惩扰乱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第一,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所有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必须明码标价;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牟取暴利;严禁借机销售假冒伪劣、质次价高的商品。

第二,严禁各类经营场所违反防疫规定开展娱乐、餐饮、销售等经营活动。

第三,严禁各类经营场所拒不执行消毒、测温、扫码、登记等防疫措施规定。

第四,严禁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拒不参加核酸检测规定。

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者,一律严惩不贷,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同时,对消费者反映强烈、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