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记者 苗雁)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近期该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2538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酒类等。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0批次,2批次酒类因酒精度不合格上“黑榜”。

   

  截图自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告显示,南通市海安惠易特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京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据了解,该批次的产品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规格型号为52%vol,3L/桶,不合格项目为“产品酒精度37.8%vol,标准值53.0%vol。”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另外,苏州市常熟市辛庄镇新合作常客隆连锁超市昌乐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绵竹贵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王青醇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据了解,该批次的产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22日,规格型号为42%vol,250ml/瓶,不合格项目为“产品酒精度40.0%vol,标准值为43.0%vol。”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资料显示,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截图自天眼查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显示,四川绵竹贵王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法定代表人张加明,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该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因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被绵竹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2400元。此外,该公司还于2019年11月21日被限制高消费。

  针对此次评价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编辑:张圣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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