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7月1日消息(记者 罗晓英) 近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废止福州市47家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截至2022年5月10日,有47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两年以上未申报年检、无实际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期满未延续等情况,经各县(市)区教育局核查、确认并上报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局汇总并公告,现废止该47家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具备办学资格,相关培训机构在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编辑: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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