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厦门630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华之声《祖地新鲜报》报道:近日,漳州中院与市发改委联合出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及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以制度创新的方式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确无能力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一个暂停失信、鼓励生产的机会,引导促进被执行人主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可以通过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做出信用承诺等行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包括将其名单信息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或缩短期限、解除联合惩戒或其它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市发改委信用办同步推送至国家发改委信用中国网站,实现法院和信用中国两个信用名单库的同步修复更新。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佳鹏介绍说:“信用修复机制主要是针对那一部分确无能力履行的被执行人,因为有一部分人不是有意失信。这部分人目前仍然存在失信名单中,一方面也不利于“六稳”“六保”的要求,另外一方面对被执行人的生活也造成一定的障碍。完善这个机制,鼓励被执行人进一步投入生产生活,通过自己一些合法方式创新创业,培养他们的履行能力。”

  王佳鹏告诉记者,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被执行人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或申请信用修复需提交的材料与前提条件,严格界定了恢复信用惩戒及不予修复的具体情形和措施,也对虚假申报的后果进行了明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佳鹏:“这个目标是让我们的执行既要有硬度,更要有温度,不能是冷冰冰的执行方式,要带有一些人性化的色彩,把确无能力跟失信老赖两种情形加以区分和细化。”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还强化了对政府机构作为被执行人的监督,拟将政府机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前,由发改委协助对其进行督促协调,以期减少乃至杜绝政府机构失信行为的发生。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佳鹏说:“就是在政府失信行为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之前,由我们法院向发改委报备,由发改委协调,向政府机构进行监督,尽量把政府失信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乃至杜绝政府失信行为的发生。通过这个机制,目标就是要完善漳州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漳州的营商环境,同时也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提升漳州诚实信用排名的目标。”(漳州记者陈细慧,通讯员林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