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实施河长制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系统规范实施河长制的市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三十二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考核与问责和附则等五个部分内容。《条例》明确了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及政府、责任单位、各级河长的职责;对河长会议、公示、投诉举报、考核、约谈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规定;对各级河长的巡查内容、问题处理、巡查周期及督导检查制度、信息管理作出了要求。此外,还明确了人大监督和司法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的制定,为规范河长工作行为和职责提供了重要依据,将实现龙岩市实施河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龙岩是福建三大江:闽江、汀江、九龙江的发源地,全域河流、湖泊众多,强化河流保护对于大力推进龙岩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2017年2月16日,龙岩市率先在全省制定了《龙岩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龙岩市河长制工作办法(试行)》,把河长制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据了解,该市共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2558名,配置河道专管员1875人、覆盖全市所有村(居)的所有河流,配备各级河道警长308名。近年来,各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河湖环境不断改善,整体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条例》的内容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要求为依据。《条例》的施行对促进龙岩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全国地级市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有益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