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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严守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红线

2018-06-05 23:04:00来源:

  央广网福州6月5日消息:2017年以来,福州全市法院审结各类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347件,与往年相比,涉生态环境案件总体态势稳中有升,生态环境维护整体状况稳中转优,严守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红线

  据了解,福州法院坚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中审结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重大环境污染等各类危害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70件,判处罪犯242,有效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闽江、乌龙江、大樟溪等流域非法采沙行为、非法采捕红珊瑚行为、全市滥伐林木行为、污染环境行为等明显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外,全市法院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全市法院认真落实生态修复性司法,创新修复模式,共适用“补种复绿”4956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52.39万元,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68.2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约2275.8亩,责令涉水刑事被告人放养鱼苗30万尾,有效修复水体环境、森林环境以及其他生态环境。同时,福州中院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2017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7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公益诉讼4件,有力维护环境公益。

  据介绍,福州中院全面健全审判职能配置,建立生态环境专门化司法保护体系,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批复成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9个。其中,今年1月,经省编办批复,晋安法院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为在福州城区基层法院设立的首个生态环境审判庭,使全市法院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更上新台阶。在案件管辖方面,经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院批准同意,福州中院出台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将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符合条件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和涉生态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统一指定,集中由晋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编辑: 彭建军

福州中院严守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红线

2017年以来,福州全市法院审结各类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347件,与往年相比,涉生态环境案件总体态势稳中有升,生态环境维护整体状况稳中转优,严守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