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10月28日消息 近日,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陈小兵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小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小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