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不能超过40集?近日,有媒体报道,针对国产剧“注水”严重的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拟实施“限集令”。消息一出,有观众大呼“早该如此”,也有人称,好剧40集不够,烂剧4集嫌多,别一刀切。

  近些年,电视剧俨然像拉面,越抻越长。早在2006年本报就曾刊文批评过这一现象,只不过在彼时的概念里,三四十集就已经算长的了。而如今,电视剧拍个六七十集已是“家常便饭”,不管是什么题材,在长度上都可以“鸿篇巨制”。如果真是创作需要,或无需过分苛责,可大多数情况是肆意注水,为长而长。且看一个个“大制作”,大多充斥着冗长的回忆杀,以及无病呻吟的慢镜头,更过分的是,有的前情提要就有十多分钟。剧情又臭又长,观众则不得不用“二倍速”自行挤水分。当此之时,强制电视剧“瘦身”“挤水”不失为应时之举。

  当然,也有人指出,注水可耻,但不该以集数多寡论是非,以往的长篇佳作也有不少。这话固然不错,但在笔者看来,从目前创作和制作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看,电视剧还是短一点为好。从市场角度看,“抻面剧”背后无非是一个“钱”字。制作方想多卖几集获得更大利润,播出方想拉长剧集,插播、植入更多广告。可问题在于,当观众反感“注水”纷纷弃剧,接下来的如意算盘又如何打得响?我们看到,长剧横行之时,网络平台则涌现出了不少好评短剧,《白夜追凶》《无证之罪》等都展现出了不俗的吸粉能力。在电视逐渐式微的当下,观众的选择越来越多,继续搞“注水长剧”,最终肯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更重要的是,艺术创作,从来讲求精炼。正所谓,“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以最简练的笔墨,最简洁的镜头,表达最丰富的内容,以少许胜多许,这是大本事、硬功夫。从这个意义上说,40集并不仅是一个简单的集数限制,而是一个强迫创作者自己磨精品、挤水分的倒逼机制。时下,许多美剧、英剧广受好评,它们每季少的三四集,多的不过十余集。短短一集中,叙事节奏快、情节密度高,艺术性、观赏性兼而有之。更重要的是,往往根据上一季播出后的反响来决定是否续拍下一季,体现了用户导向。这背后的学问,显然还需要我们好好学习、借鉴。

  在《念楼学短》一书中,钟叔河在自序中写道:“写得短当然不等于写得好,但即使写不好,也可以短一些,彼此省时省力,功德无量。”把电视剧拍短一些,拍精炼一些,节省创作资源,也不浪费观众感情,不失为行业发展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