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28日消息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对注册与其关联度高的账号信息,应当对相关信息从严核验。

根据《规定》,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以下8种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二)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三)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四)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五)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

(六)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

(七)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此外,《规定》明确提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内容,或者含有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等党和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核验。对于互联网用户申请注册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账号,或者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其提供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相关材料,予以核验并在账号信息中加注专门标识。

编辑:宋雪
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 授权>>
转载申请事宜以及报告非法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010-56807194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