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12日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对待、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当发现签约网络表演者所提供的网络表演含有违法违规内容时,应要求其停止网络表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