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它写进前不久召开的党代会的报告,黑龙江绥芬河将它纳入建设全域旅游城市重要内容,云南昆明在十几年前就将它作为建设目标……这些年来,“博物馆之城”建设正成为一股热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20多个城市提出了这一口号。不过,“博物馆之城”应该是什么样的,什么样的城市才能享此称号,往往是各个城市自己说了算,“博物馆之城”建设并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这种局面有待改观。

  博物馆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我国博物馆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资料显示,我国备案博物馆有5788家,90%以上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年接待观众超过10亿人次,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近年来,各地“博物馆之城”建设方兴未艾,为的是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初衷无疑应该得到肯定和赞赏。但在“博物馆之城”建设过程中,衡量标准缺失的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否则可能造成盲目建设、管理无序的不良后果。

  “博物馆之城”的衡量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是一个城市的博物馆的数量和质量。数量包括绝对数量以及常住人口与博物馆数量比。例如,北京有注册博物馆204家,是全世界博物馆资源最多的城市之一。城市常住人口与博物馆数量比,标准设定至少是“每10万人拥有一座博物馆”。另外,博物馆的总面积等量化指标也可纳入。质量方面,一个城市拥有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各多少座,也应该成为衡量标准之一。除了博物馆的数量和质量,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也应计算在内。

  二是一个城市的博物馆每年举办的展览、活动的场次和接待观众的人次。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衡量标准要防止数据掺水造假。如今,在高科技的“加持”下,应该可以做到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

  此外,一个城市的博物馆的地方特色、传播力影响力、对外交流合作以及博物馆队伍建设、科研能力、文创产品开发等等,都可以纳入“博物馆之城”建设的衡量标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这方面,其实是有先例可循的。比如“东亚文化之都”项目,自2013年启动评选以来,历经10年,在实操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申报、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还有详细的申报条件和验收评分规则。再比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评选,其相关办法也可以为“博物馆之城”标准设立提供参考。

  无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衡量标准,相信“博物馆之城”建设会更加扎实有序。

编辑:秦立玲
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 授权>>
转载申请事宜以及报告非法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010-56807194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