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璇被诉名誉侵权终胜诉 二审认定原告未如实陈述
2016-09-09 07:09:00 来源:北京晨报
演员叶璇因通过微博转发一篇题为《叶璇挺身告骗子 法院判胜诉》的文章,被演员田振威(艺名田牧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田振威的诉请,但叶璇上诉至市一中院。近日,案件出现反转,市一中院终审改判驳回田振威的全部诉讼请求。
叶璇一审被判道歉
去年8月,演员叶璇在其微博中转发了《叶璇挺身告骗子法院判胜诉 追回被骗款项》的文章。该文章称,田振威以为母亲治病为由向叶璇借了60万元。后叶璇得知其利用借款吃喝玩乐,并多次谎称为母治病向他人借钱,故诉至法院,追回骗款。
田振威认为上述报道系叶璇向新浪公司提供,内容诸多不实,且文中使用“骗子”、“骗款”等词语,让其名誉受损,因而将叶璇、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新浪公司和叶璇向田振威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田振威各项损害共2.5万元。
二审法院采纳新证
一审判决后,叶璇上诉至市一中院。其间,叶璇提供若干新证据,其中包括叶璇与田振威的短信记录。该记录显示,叶璇向田振威表示,已为其联系好了权威的癌症大夫为其母亲看病,后田振威在短信中向叶璇表示感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叶璇提供的短信记录及法庭核实的情况可见,双方曾就田振威母亲患有重疾的情况有过沟通,这才有叶璇为其联系权威医生的短信。而田振威一直否认其母患有重疾,否认曾与叶璇就此事就行过沟通,相关陈述与法院确认的短信证据相矛盾。
终审判决结果反转
二审法院认定,田振威未如实向法院陈述。结合证人证言,法院认为,叶璇帮助田振威母亲治病的借款理由,更合乎人情道理,故予以确认。
据此,法院认定涉案报道确有依据,叶璇转发微博时的表述未超出公民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不应认定为侵犯田振威名誉权。因此,叶璇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新浪公司虽没有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认定叶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其亦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市一中院终审驳回田振威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晓凡
关键词:二审;侵权责任;如实陈述;名誉侵权;原告;骗子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演员叶璇因通过微博转发一篇题为《叶璇挺身告骗子 法院判胜诉》的文章,被演员田振威(艺名田牧宸)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二审法院对叶璇帮助田振威母亲治病借款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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