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26日消息 近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区园林绿化局申请纳入公园名录的公园,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动态调整的原则。

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及首都公园游憩体系构建需求,北京市公园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历史名园、专类公园、游园、生态公园、自然(类)公园等七类,并界定了各类公园具体内涵、基础等级及评判的依据。

综合公园是指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内容丰富,适合开展游览、休憩、科普、文化、健身、儿童游戏等多种活动,可以满足不同人群多种游园需求的公园。最低控制规模≥5hm2,适宜规模≥10hm2。

社区公园是指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主要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侧重开展儿童游乐、老人休憩健身活动的公园。最低控制规模≥0.5hm2,适宜规模≥1hm2。

历史名园是指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生态、科学价值,能体现特定历史时期造园技艺,对城市变迁或文化艺术发展产生过影响的园林场景。

专类公园是指以特色主题为核心内容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相应游憩和服务设施,侧重满足特色主题塑造和特定服务内容,兼具其他功能的公园。专类公园依托资源特征和环境优势而布局,空间区位不局限于城市开发边界内,包括植物园、动物园、遗址公园、儿童公园、文化公园、体育健身公园、游乐公园、城市森林公园、城市湿地公园、近郊型郊野公园等多种主题类型。

游园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方便周边居民和工作人群就近使用,具有休闲游憩功能和简单游憩服务设施,兼具塑造城市景观风貌的公园绿地。

生态公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兼顾市民休闲游憩、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景观展示、科普教育宣传等多重功能的公园,包括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乡村公园等。

自然(类)公园指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向公众开放、具有休闲游憩和科普教育等功能、配置相应游憩服务设施的区域。

此外,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相关标准规范及政策要求,结合公园现状品质、管理水平和服务需求,北京市公园基础等级四级。其中,一级公园指品质优秀,管理水平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园;二级公园指品质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园;三级公园指品质较好,管理水平达标的公园;四级公园指品质一般,管理水平基本达标的公园。自然(类)公园参照相关规定分为国家级、市级两个等级。

公园命名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公园命名应与属地历史文化、人文习俗、自然地理、公园特性等相适应,体现地域特色;应当与规划所明确的游憩、服务、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主要功能相适应,突出公园主题和文化内涵,避免命名随意化、一园多名等现象。

《办法》指出,综合公园一般以“某某公园”命名,社区公园一般以“某某社区公园”命名,游园一般以“某某游园”“某某小游园”“某某园”命名,专类公园可根据功能类型以“遗址公园、体育公园、主题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等命名,生态公园、自然(类)公园可结合其原有子类命名。

《办法》强调,区园林绿化局申报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公园的,由市园林绿化局核定。评定为三级或者四级公园的,由区园林绿化局核定并报市园林绿化局备案。市、区园林绿化局建立健全公园类别、等级年度更新机制。

编辑: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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