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7日消息 5月16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赵秀玲介绍,《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是中国版权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条约生效将极大丰富我国阅读障碍者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彰显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负责任大国担当。

5月5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正式生效。这两部国际条约的生效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重要成果,标志着中国向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治理迈出了新的步伐。

关于中国阅读障碍者使用作品的现状,赵秀玲表示,在中国,视力残疾人有1732万,其他阅读障碍者涉及的人数更加庞大。对盲人、视力障碍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而言,欣赏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最有效方式是阅读盲文图书、大字图书、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作品。但其制作成本高昂,版权许可是其中一项较大支出。

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出版的数百余万种图书中,只有不到10%以无障碍格式版提供给阅读障碍者使用,而阅读障碍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承担这些成本非常困难。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资源较之以往有了很大改善。

赵秀玲进一步指出,“十三五”期间,盲文、有声、大字版读物等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累计出版1万余种。但是,与同时期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种类相比,无障碍格式版作品还相对匮乏,阅读障碍者享受阅读服务时仍面临选择少和精准性不足的难题。为了解决制作和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成本较高,特别是其中取得版权许可的成本较高的难题,我国一直在不懈努力。

1991年6月1日施行的著作权法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020年11月11日,著作权法完成第三次修改,并于2021年6月1日施行,其中将合理使用情形由原来的“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扩展到“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些也都为《马拉喀什条约》的批准和实施做好了立法上的准备。

根据《马拉喀什条约》和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在特定的情况下将受到一定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著作权人部分承担了改善阅读障碍者获取作品能力的义务。

届时,依法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无障碍格式版作品,包括利用其它相关国家作品提供无障碍格式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我国阅读障碍者可以获取的作品资源将进一步丰富,获取作品的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

编辑: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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