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共同制定并发布了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标准,互联网营销师指的是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的人员,分为选品员、直播销售员、视频创推员、平台管理员等4个工种。

  新职业新工种层出不穷,是时代变化下产业转型升级以及社会分工细化的必然结果。职业工种谱系日渐丰富,不仅开辟了就业空间、扩大了就业容量,也充分展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与活力。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营销队伍随着近年来直播带货的兴起而不断壮大,目前从业人员已超过1000万人,营销覆盖用户规模达到8亿人次以上,直接带来的成交额达千亿元。

  不过,互联网营销迅猛发展的同时,行业内也出现虚假宣传、数据造假乃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乱象。从个案看,即便是头部主播也屡屡出现带货翻车,先后发生“假燕窝”“全麦面包”“全年最大力度促销”等事件。从整体上看,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1年“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今年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间价格争议、虚假发货等方面。这些事件消磨了消费者对主播和品牌方的信任,使得他们对直播带货的热情大打折扣。

  无规矩不成方圆。行业发展越快,越需要相应的职业标准予以规范。早在去年7月,人社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就正式发布了互联网营销师新职业信息,增设直播销售员等工种。此次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出台,更可谓正当其时。标准从基本文化程度、职业能力特征等方面划出准入门槛,对职业道德、营销知识、网络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作出严格要求,有助于解决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的问题,淘汰劣质主播。标准还提醒了相关从业人员,高影响力也附带了一部分责任,先学习再带货才能告别野蛮生长,从源头上杜绝直播言语不规范、产品质量不佳等问题,减少翻车事件。

  更值得一提的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只要求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操守,也建立了配套的技能评价、职称评定标准体系。比如,互联网营销师工种细化为4个类别,各个类别的工种都分别设置了数个等级,并设置了严格的申报条件和申报鉴定方式。这显然打通了从业人员规范化、专业化的晋升发展通道。

  当然,职业标准的出台固然令人欣喜,但作为非全时制的新职业新工种,也存在超时工作等“困在系统里”现象。就此而言,有关部门还应根据新职业新工种的特点和存在的各类风险,明确工资福利、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及时出台监管细则,保护好从业者权益,推动新职业新工种以及互联网营销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