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强化创新试点同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联动,具备条件的创新试点举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在全国范围推开。

  《意见》明确,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能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意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重点任务,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其中,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建立试点城市知识产权部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侵权判断、专利侵权判定及商标专利法律状态等方面的信息交换渠道。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立对试点城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机制,支持试点城市建立维权协作机构。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市(直辖市市辖区)级执行,优化专利代理监管机制,强化基层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