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7日消息(记者果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完善调查记录体系、代表性项目制度、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和理论研究体系。要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强分类保护,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合理利用,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促进广泛传播,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

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10多年来的不断探索实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系统性保护的新阶段。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把来自于人民、传承于人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必须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基础工作制度,自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全局性统筹谋划各项政策措施,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建设与我国深厚文化底蕴和丰富文化资源相匹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相承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