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6月30日消息 头盔对于电动车骑乘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减少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近日,陈某某驾驶轻便二轮电动摩托车,由垫江县县城沿G243复线往太平镇方向行驶,行驶至G243复线桂阳街道一路口时,在左转弯变更车道过程中,与夏某某驾驶的渝GV***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交通事故现场(央广网发 垫江交巡警供图)

经调查,当事人陈某某驾驶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两车碰撞致陈某某头部直接撞向地面,因没有头盔保护,导致颅脑严重损伤。最终,当事人陈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编辑: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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