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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5月起实施在用车新排放标准

2019-04-01 11:3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4月1日消息(记者陈鹏)记者1日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重庆将从5月1日起实施在用车新排放标准。

  2018年11月7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解读了这两项新标准及贯彻实施国家标准的注意事项,为全市检验机构贯彻实施国家新标准提供了技术保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新标准工作方案》,明确重庆实施在用车排放新标准的重点工作,明确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相关企业的职责,以确保按期执行国家新标准。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以柴油车为例,新旧标准自由加速法检测光吸收系数排放限值由2.5m-1降低为1.2m-1,新标准还增加了对柴油车氮氧化物的检测;二是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规定,对部分现有车辆的OBD功能及故障报警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增加了柴油车NOx测试方法和限值要求,解决了对在用柴油车NOx排放无标准可依的问题;四是规范了排放检测的流程和项目,对外观检查、OBD检查、污染物排放检测的内容及报送进行相关规定;五是对数据记录、保存和记录的内容及时限进行了规范。

  标准实施采取分步走方式。第一步,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尾气排放检测方法及限值。第二步,对于标准新增内容,如柴油车NOx检测和OBD检查,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新修订标准的有关规定,柴油车辆等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即可认为排放超标。定期排放检验时发现的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不会受到行政处罚,但应该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合格后再进行复检。

  如果发现排放检验机构违规弄虚作假的,可拨打电话12369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举报。对于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将面临生态环境部门10-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取消检验资格的处罚。

编辑: 郑皓月

重庆5月起实施在用车新排放标准

记者1日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重庆将从5月1日起实施在用车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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