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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点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证明

2018-11-07 13:5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11月7日消息(记者陈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重庆市税务局升级完善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缴纳系统,并与重庆市公安部门加强合作,通过后台数据交换,将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从税务部门传递给车管所等交通管理部门。 

  纳税人可在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缴纳车辆购置税,不用到税务部门办理。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向其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购税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网上税务局,通过“特殊申报业务”菜单快捷进入车购税申报界面,勾选车辆登记地和发票代码,输入8位发票号码,后续流程全部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核对无误后可直接进行缴税。 

  未注册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的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税务局首页直接点击“车购税快捷申报”按钮,无需注册登录,填写并提交购车人主要信息及发票号码后,快捷进入后续申报缴纳流程。 

  重庆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如需在201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税务机关仍然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试点期间内在重庆市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纳税人,可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到非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在进行车购税网上申报时,购销发票如果为外地发票,需要录入相关发票信息,代办单位需事先经税务机关授方可办理申报。在网上缴纳税款时,由于个人银行卡每日单笔支付限额不同,如果车辆购置税数额超过限额,可能导致扣款失败,纳税人可提前与银行沟通。

编辑: 刘拓拓

重庆试点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公告,自2018年 11月1日起,纳税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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