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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一般工商业电价4月1日起每度降1.11分

2018-04-25 10:19:00来源:重庆晚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精神,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市物价局23日下发通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临时性降低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每千瓦时1.11分。

  据介绍,此次降价后,每年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2.2亿元,加上今年落实取消临时接电费等清费措施,共可减轻企业用电成本约11亿元。同时,通过规范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还将进一步减轻转供电用户电费负担。

  按照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8﹞60号),此次价格调整采取四项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一是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重庆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11分,临时性降低重庆电网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每千瓦时1.11分;二是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自2018年4月1日起用户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三是全面落实电网清费政策,要求电网企业按规定组织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暂免征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和免收系统备用费;四是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到户,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按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用。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赁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应当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市物价局要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电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记者陈富勇)

编辑: 郑皓月

重庆市一般工商业电价4月1日起每度降1.11分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精神,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市物价局23日下发通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临时性降低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每千瓦时1.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