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7月30日消息(记者王海 实习生陈濛)7月30日,重庆召开《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办法》新闻发布会,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重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制定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同时,为了防止将钓获物销售获利,催生“职业钓客”,禁止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王海摄)

  划定禁捕区域主要包括6个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5条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和8条重点河流(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2020年12月,重庆农业农村委等8个部门已经联合发布通告,明确了禁捕区域的具体范围。

  根据重庆人大禁捕的决定,休闲垂钓是允许的,但要符合国家和重庆的有关规定。首先绝对禁止在重庆的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休闲垂钓,其他的禁捕区域可以休闲垂钓,重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制定一个休闲垂钓的具体管理办法,办法里会明确垂钓的时期,垂钓的区域,垂钓的钓具,垂钓的方式,垂钓的鱼饵,以及渔获物的品种、数量、大量都要在休闲垂钓管理办法里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违反重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垂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都属于非法垂钓,一般的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且处200元到2000元的罚款。若渔获物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受保护的水生生物,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处罚。